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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22:13:04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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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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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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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禁止比特币 - 知乎

中国为何禁止比特币 - 知乎首发于新鲜事抢先知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中国为何禁止比特币本人身高180我们香水不犯花露水!2017年9月,对于中国的比特币市场而言,仿佛在一夜之间从夏入冬。根据9月4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精神,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币行先后发表声明,称将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不止三大交易平台,其他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大多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就这样,国内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都已经公布了退出虚拟货币交易,过往市场的喧嚣,从此烟消云散。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华被禁,市场一下子被关闭,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很多人看来,尽管对于比特币的监管迟早要来,但预期中的监管政策更多是资金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等,恐怕大多数人都没想到竟然是直接关闭。监管如此严厉,力度超出预期。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政策从早期的观察、过渡到如今的取缔,可谓全球最严格。相比之下,虽然比特币在全球被接受程度不一,但目前还鲜有主要经济体要求关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新加坡把比特币等同于商品来处理,当比特币被出售,或者用来支付商品时,将有税务产生。以色列则是把比特币当成了一种与金融证券或股票有些不同的资产。日本对比特币态度最为开放,内阁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备“类财产价值”,可以用于支付和数字交易;澳大利亚于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币视为货币,并将废除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GST)。美国各州对比特币的态度不一,华盛顿州最严,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必须申请牌照,同时要求第三方的独立审核。而比较宽松的内布拉斯加州则允许律师接受数字货币作为报酬。过去几年里中国监管部门对于创新的包容度很高,例如在移动支付、网贷等领域发展早期,都遵循了先观察一段时间、再进行规范的思路,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纳入到监管体系。而对于比特币的交易,政府为何采取了勒令停止的手段?这背后的考量是什么呢?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货币是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账单位的一种工具,其更是管理经济的一种工具,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之一。在宏观经济学中,货币供给(Money Supply)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信用供给和物价水平。各国央行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调控货币供给量和价格(利率)。如果有一种新的,不受政府控制的货币对现有的体系发出挑战,那么其造成的影响将是非常深远的。货币的印制和发行普遍被掌握在国家手里,这被称为铸币权。在现代经济中,铸币权更是远远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因为全球的经济形成了一个整体,货币的流通已不仅仅限于一个国家,谁的货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那么该国就拥有了全球的铸币权,当前的国际铸币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手里,其次是欧盟。在宏观经济中,有一个概念叫做“铸币税(Seigniorage Revenue)”。铸币税的意思,是指货币铸造成本低于其面值而产生的差额。在纸币时代,政府印制钞票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政府拥有印制货币的垄断权,因此能够获得全部的铸币税。以美国政府为例。在过去十年中,美联储每年增加600亿到1000亿美元左右的货币供给。用这些印制起来毫无成本的美元,美国政府可以购买任何资产、商品和服务,因此它们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是一笔非常重要的收入。要想让政府放弃这笔收入,和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分一杯羹”,这简直让人不可想象。事实上,任何政府都没有理由让这样的情形发生。同样的道理和逻辑,对于其他政府也适用。在2014〜2016年间,人民币取代美元,成为比特币最大的交易市场。因此我国政府对比特币交易做出反应,其实也是情有可原。2017年,在我国政府开始严肃对待ICO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后,以人民币计的比特币交易量大幅度下降,其市场份额被美元和其他货币取代。所谓ICO源自股票市场IPO的概念,即指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项目投资人以所持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兑换项目发起人发出的币种。事实上,虚拟币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本质为“开放式源代码”。四五个金融和IT从业者一个晚上就能做出一个虚拟币种。目前,已有上千种代币。倘若ICO泛滥开来,任何人都以此造币发行虚拟币,不排除会有几万种乃至几百万种币种出现,势必会扰乱货币体系,影响实际有效货币供给,干扰政府通过货币手段对经济的干预。因此,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伴随如此庞多币种而来的,还有恶性通胀!据统计,截止2018年8月底,全球加密数字货币总市值为2895.31亿美元。虚拟货币的市值大涨,可能产生两种效应。第一种叫做“财富效应”,即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感到自己有钱了,因此开始大手大脚地花钱。第二种叫做“货币代替效应”,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而抛弃传统货币,或者把传统货币(比如英镑、美元、人民币等)放在银行里。这两种效应都会导致物价上涨。当然,目前虚拟货币的总量还太小,不至于对社会物价造成任何感觉得到的影响。但是如果该趋势得到持续,那么它们能够造成的变化将是非常深刻的。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不难理解政府对于比特币的态度。把比特币彻底扼杀,或者开发出能够和比特币竞争的官方虚拟货币,都是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事实上,我国监管部门虽然拒绝了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但对于数字货币尤其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一直在研究探索中。据媒体报道,与比特币更多是作为一种投资品被用来投资、投机不同,央行推动的法定数字货币会是一种支付工具,可能会像纸币一样无限法偿,与纸币之间的价值对比预计也是恒定的。前不久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已正式挂牌。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科技司副司长姚前曾表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目的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至于何时能推出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现在并没有一个时间表。此外姚前还透露,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冲击现有金融模式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是中国迄今为止对比特币性质进行界定的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比特币在我国被界定为虚拟商品,但其金融属性近年来有所加强,有些已经威胁到了金融安全稳定。伴随比特币价格的疯涨,比特币及其相关产业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甚至失去理性。私人和机构持有比特币已经从早期的技术偏好,发展到现在的投资和投机。被央行禁止的ICO原本是区块链项目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2017年以来,国内ICO项目上线频率呈指数级加速趋势,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也呈现加速上升趋势。显然这其中很多ICO项目已经脱离了区块链本身。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绝大部分比特币投资者买卖比特币的渠道,对这种投机炒作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平台开展融资融币、杠杆交易、拆分买卖虚拟货币,已经涉嫌违法证券活动。大量的资金涌入,使规模有限的比特币对法定货币的价格随之大涨。而价格的迅猛上涨,又吸引更多资金涌入,泡沫和风险,包括操纵市场和欺诈传销行为随之膨胀。特别是ICO的爆发式发展,正在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和资金投入,更是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而中国已经成为比特币挖矿、交易和ICO全世界最集中、最高涨的地方,再不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管,恐怕将出现重大社会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调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委在全世界率先叫停ICO,进而叫停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的交易平台。自古以来,国家的真正财富来源于实体产业。在世界金融危机的泥潭里,在东西方经济权争夺的最后关头,国家实体经济决不可受到任何事物的左右。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要脱虚向实,保护好实体经济。2017年7月份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已经为今后几年的监管确定了主基调,即严格控制风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但无论是从技术上,还是发展方向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都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它像吸血鬼一样吸食着来自实体经济的产出,自我繁殖,这也是中国政府当前对比特币踩刹车的主要原因之一。虚拟代币对中国金融系统的影响,其表层危害在于转移资产。据《证券日报》的报道,2017年5月中旬至8月末,90天内中国买家在伦敦购买的房产,耗资超过了36亿英镑,合计高达约317亿元人民币。事实上,近年来国人海外购房热潮频频上演。上述看似无关的消息却暗藏疑问: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之下是不可自由兑换的,简单的说就是人民币换汇之后不能对外进行投资、更不能用于海外购置资产,几百亿购房款额又是如何可能呢?比特币等虚拟代币为此提供了可能。不少玩家在国内购买代币后,立刻转向境外兑换外币,就可在当地购房。倘若虚拟币在国内泛滥,国内财富即刻就可被转移。不仅如此,资本逐利会产生吸金效应。数百倍的利润吸引着大量玩家将资金投入其中,此前不乏玩家卖房炒作代币,一夜获利近千万。高额利润驱使下,倘若玩家将证券市场中的资金取出尽数投入代币市场,金融体系崩塌在所难免。自身运行机制产生固有风险2017年5月12日20时左右,一款名为“WannaCry”(想哭)的勒索软件病毒在全球迅速蔓延,用户只要开机上网,主机就可能会被攻击并导致存储文件被加密,解锁的方法只能是以比特币形式支付赎金。短短24小时内,该病毒席卷全球超过150个国家,感染电脑超过30万台。全球多个高校校内网、大型企业内网和政府机构专网中招,造成严重的危机管理问题。中国也有部分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遭受感染。处于事件焦点中的,除了勒索病毒,还有比特币。这一“病毒敲诈”事件让比特币需求快速上升,拉动价格再创新高,从1月初的6000元/个暴涨至6月份的超过20000元/个,涨幅达300%之多。敲诈勒索病毒为什么选择比特币支付?勒索人为何如此自信在收款时不被追踪到?这一切,都与比特币自带的特性有关。比特币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网上透明,但完全封闭,当事人对线下过度保密(匿名),难免对现实世界法律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这是与其采用的是开源化加盟式公有区块链的技术密切相关的:区块链首先是不同所有者计算机的联网,从而实现计算机共享运算和存储能力,避免计算机资源的严重浪费,并实现计算机网络的去中心化,由所有加入的计算机共同运行和维护既定的规则。这又需要系统必须是开源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动下载系统并实现连接和共同运行(当然,每个计算机也可以加盟不止一个区块链网络系统),这样,要采集和维护加盟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就非常困难。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利用比特币进行黑市交易、非法跨境转移资金、资助恐怖活动,而不被侦查和追踪,犯罪所得的比特币甚至不用“洗白”就可以方便地重新参与流通。除了网络勒索外,洗钱、非法交易、逃避外汇管制等也利用了比特币的匿名性等特点。2017年1月份我国外汇储备跌破3万亿美元,较2016年12月的3万多亿美元,减少123亿美元,较2014年6月份近4万亿美元,更是下降了25%,减少了差不多一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跌破3万亿关口更多的只是象征性意义,这也意味着人民币贬值的预期没有逆转,资本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仍然在流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巧合的是,这一走势与比特币市场价格变化几乎同步。这说明什么?当然是比特币与资本外流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有人把比特币叫做“汇币”的重要原因。在人民币贬值的趋势下,换汇的压力很大,很多人都要把钱汇到国外去,但苦于外汇管制没有出路,而比特币恰好提供了一个平台,在国内买入比特币,在国外抛出换成美元,资金就神不知鬼不觉的出逃了。这种所谓的“汇币”行为,就是典型的洗钱活动。而这样的洗钱活动一旦形成规模,必将是合规监管无法容忍的!在国内,公众投资者面临的,还不仅仅是违法犯罪和投机风险,更有交易平台带来的风险。在中国,98%的比特币交易,是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的。但这些交易平台风险重重。一种情况是携款潜逃,例如2013年,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GBL,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用户损失2000多万元。还有一种情况是网络安全和风险防控不到位。2016年,香港比特币交易平台Bitfinex约7200万美元的比特币遭窃,最终的损失却要由用户平摊。此外,比特币交易平台兼具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职能,为炒买炒卖活动提供了信息和交易便利,也是造成比特币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可以预想到,如果不加管控,不远的将来,我们所面临的一切违法犯罪都会结亲比特币!不同于法币,比特币的背后没有国家信用的背书,也没有法定意义的保障,完全是靠一群人所制定的规则去执行,去发展。因此,比特币造富神话背后隐藏的这些诸多潜在风险,其实都是其自身运行机制而产生的固有风险。当前,由于互联网跨界、跨境融合延伸的特性,比特币可能会跨境流通和交易,而由于我国实施严格控制,已促使其大量转移到境外进行,因此,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提升国际社会对网络数字货币的认识,尽快达成共识和国际统一监管规则,避免监管漏洞和跨境套利。在我国有许多省的电力产出过剩,导致电价很低,这给用电来生产(挖矿)的比特币带来了商机。随着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生产国,如何“驯服”比特币?政府更应该发挥先锋和引导作用,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发布于 2020-03-06 09:38货币政策比特币 (Bitcoin)中国经济​赞同 67​​13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新鲜事抢先知第一时间更新新鲜事秘闻,让你当个出众的吃瓜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通知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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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2021年09月26日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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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经E法

  本文字数:2002,阅读时长约6分钟

  比特币远离中国。

  文 | 任庭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部分交易平台很快作出反应,有的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有的则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这是自2013年以来,第三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整顿虚拟货币。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王东梅认为,虚拟货币产业“窗口期”已经彻底关闭。

  01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后,一批交易平台出海,注册地在境外,但仍旧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此外,《通知》还继续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打击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之后逐渐在中国境内清退了比特币挖矿企业,多家银行也发布声明,禁止机构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表示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此次《通知》发布后,多个相关交易平台迅速作出回应。

  交易平台火币全球站9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当地政府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24:00之前,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ZKSwap也宣布停止为中国 IP 用户提供所有与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BHEX则宣布永久关闭交易平台。

  不过,截至发稿,另一知名交易所OKEX还未就《通知》作出回应。

  02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多次联合就虚拟货币等问题发文,且参与部门不断增多,监管措施不断升级。

  从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17年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到此次十部委的联合《通知》,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虚拟货币产业的认识在逐渐深化。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彼时比特币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监管层对其也持审慎的观察态度。《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正是2013年,火币网以及okex交易平台的前身OKcoin相继成立。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彼时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后,火币、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出海,将平台注册地搬至境外。201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ICO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此次《通知》发布以后,国内的虚拟货币监管方向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决遏制虚拟货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的流通和发展。

  03

  坚决取缔虚拟货币产业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陈晓华认为,《通知》以文件通知形式定性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性,而且政策也非常具体,必须坚决取缔。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刘昌用认为,《通知》除了此前已经禁止的交易所、代币发行、挖矿之外,还将OTC和网络服务纳入禁止之列,以便彻底切断国内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文件对各领域监管的重点和具体方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操作性很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整体出海。

  《通知》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与2013年五部委文件对比特币的定性,已经发生逆转性变化,旨在禁止OTC之外进一步遏制个人间的虚拟货币交易。

  这次十部委联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意味着,在中国,虚拟货币时代已经率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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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文章关键词:

通知 虚拟货币 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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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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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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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禁止数字货币流通却又允许其挖矿? | 经济 | 半岛电视台

禁止数字货币流通却又允许其挖矿? | 经济 | 半岛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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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加密货币,是由一位化名“中本聪”的人员在2009年基于区块链技术而创建的。一枚比特币最初的官方价格仅为几美分,而在大约12年之后,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现在已经超过了3.6万美元。

比特币可以通过多种平台进行电子交易,其中最著名的是Binance、Houbi和Bitterx。比特币区别于法币的最大特征在于其数量的有限性——它最多只能增加至2100万个单位,而法币却是可以无限增加的,并因此导致通货膨胀。

中国与打击比特币的斗争

中国政府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并关闭了所有交易比特币的平台,并认为比特币是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避风港。

此外,比特币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取消中间商的作用——例如银行,因此,任何机构或政府都无法控制或垄断这种分散化的货币。

比特币的交易是以直接方式完成的,不需要任何金融中介,这就是说,比特币可以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完成交易,而无需第三方或以其他传统纸币作为中介。因此,比特币将对银行系统构成主要的威胁。

而且,中国政府对比特币的另外一个特征深感担心,即比特币缺乏对其持有者身份的识别,而这是因为比特币是以加密代码的形式记录的。基于上述原因,中国政府不允许比特币的流通,并担心比特币会与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对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测试之后,该货币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正式推出,届时,即使用户没有银行账户也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

与比特币不同,中国推出的数字人民币将基于国家信用。现在,比特币因其高市值而被视为加密货币之王,据报道,其市值在近期已经上升至4.2万美元,打破了其历史纪录,随后又在短时间内跌回3.15万美元。

中国政府担心比特币将对其新推出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盖帝图像)

挖矿平台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虽然禁止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的流通,但却允许开采比特币。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平台就存在于中国。

尽管中国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但是,中国近期却已成为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挖矿者的沃土。由于开采费用相对较低,中国被投资者们视为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在近期,有许多加密货币挖矿公司纷纷涌向中国,因为全球加密数字货币挖矿领域的大多数投资者都将其挖矿平台设置在中国,而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比特币的挖矿过程,是解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复杂算法的问题。因此,挖矿者需要具有卓越功能的计算机来解决复杂的算法问题,而这些设备却非常昂贵。但是,中国却拥有很多这样的设备,而且价格非常具有竞争力。中国正是制造这些设备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挖矿机市场,因此,对于世界各地的加密货币挖矿者而言,中国绝对是他们在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第二个原因在于比特币的开采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因此,投资者在挖矿过程中依赖于低成本的电力,从长远角度来看,电力成本将是挖矿成本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中国的电价却非常适宜,与其他国家相比,投资者在中国所需的成本更低,因此,中国成为了吸引全球投资者开设比特币挖矿平台的热点。

中国从比特币挖矿业务中获利颇丰(盖蒂图像)

挖矿沃土

基于两大特征,中国政府允许开采比特币。根据加密数字货币专业公司Bitooda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加密货币挖矿沃土,并超过了全球采矿总量的50%。

据悉,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目前相当于3.1万美元,这就是说,中国从挖矿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因此,可以说中国政府正在按照符合其国家利益的方式来对待比特币,同时也保障了数字人民币不受任何竞争对手的侵害。这表明中国在对待比特币时充满了智慧与理性,并使之符合国家利益。

现在,中国拥有一切可用来获取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工具,那么,它会主导加密数字货币吗?它会成为加密数字货币的堡垒及其辐射全球的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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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_腾讯新闻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_腾讯新闻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比特币远离中国。

链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创作者 | 任庭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部分交易平台很快作出反应,有的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有的则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这是自2013年以来,第三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整顿虚拟货币。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王东梅认为,虚拟货币产业“窗口期”已经彻底关闭。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后,一批交易平台出海,注册地在境外,但仍旧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此外,《通知》还继续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打击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之后逐渐在中国境内清退了比特币挖矿企业,多家银行也发布声明,禁止机构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表示

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此次《通知》发布后,多个相关交易平台迅速作出回应。

交易平台火币全球站9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当地政府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24:00之前,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ZKSwap也宣布停止为中国 IP 用户提供所有与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BHEX则宣布永久关闭交易平台。

不过,截至发稿,另一知名交易所OKEX还未就《通知》作出回应。

8年监管政策三次升级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多次联合就虚拟货币等问题发文,且参与部门不断增多,监管措施不断升级。

从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17年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到此次十部委的联合《通知》,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虚拟货币产业的认识在逐渐深化。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彼时比特币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监管层对其也持审慎的观察态度。《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正是2013年,火币网以及okex交易平台的前身OKcoin相继成立。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彼时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后,火币、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出海,将平台注册地搬至境外。201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ICO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此次《通知》发布以后,国内的虚拟货币监管方向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决遏制虚拟货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的流通和发展。

坚决取缔虚拟货币产业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陈晓华认为,《通知》以文件通知形式定性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性,而且政策也非常具体,必须坚决取缔。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刘昌用认为,《通知》除了此前已经禁止的交易所、代币发行、挖矿之外,还将OTC和网络服务纳入禁止之列,以便彻底切断国内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文件对各领域监管的重点和具体方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操作性很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整体出海。

《通知》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与2013年五部委文件对比特币的定性,已经发生逆转性变化,旨在禁止OTC之外进一步遏制个人间的虚拟货币交易。

这次十部委联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意味着,在中国,虚拟货币时代已经率先终结。

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经济・科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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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09月24日18:1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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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责编:崔元苑、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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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来源:澎湃新闻 | 2021年09月26日 07:52:03

澎湃新闻 | 2021年09月26日 07:52:03

原标题: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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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全面升级,清退“挖矿”活动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宣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两个《通知》重申了往年对于虚拟货币的规定,但在整治政策上施行了更加严厉的部署。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文,叫停首次代币发行(ICO),并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后,国内虚拟货币场内交易所全部退出,转战海外。但是,这些转战海外的交易所仍吸引了不少国内投资者,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出现较大涨幅,炒币热度再度扩大。  另一方面,比特币的生产过程——挖矿是高耗能活动,虽然也几经各地政府清退或限制,但随着比特币行情走好,也出现了一幅疯狂景象。  发改委《通知》指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对澎湃新闻表示,随着大量资本涌入虚拟货币市场,挖矿人数剧增,通过挖矿产生虚拟货币的成本越来越高,据统计,挖1枚比特币要消耗184634度电。由于我国出于民生保障,电费较低,因此大部分矿机在我国。  “大量的能源消耗在没有实际价值的挖矿上,是一种能源的浪费,不利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我国经济,也会催生民间炒币等非法行为,让没有投资专业知识的百姓进入高风险市场,不利于保护百姓财富。”郝毅说道。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对澎湃新闻表示,从计算挖矿到硬盘挖矿的各种“创新”,都极大的消耗宝贵的电力能源,尤其在内蒙古、青海、四川等地较多的依附电站挖矿活动很多,不利于我国2030年碳达峰的实现,也不利于2060年我国碳中和目标的达成。他还表示,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威胁到了金融生态的稳定,现在又有很多上市公司购买储备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都会有较大的风险,还会带来较多的难以追踪的恐怖融资、洗钱等犯罪行为,这都引起了国家监管部门的极大关注。  在对虚拟货币的整治上,中国始终处于世界前沿。  今年以来,国家以及地方监管部门曾多次就整治虚拟货币做出部署。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五十一次会议明确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此前,内蒙古已经开始清退辖区内比特币挖矿活动,此后四川、青海、云南等更多省份加入清退比特币挖矿的行列。  9月14日,河北省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整治,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巨大,与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其兑换、交易对我国金融秩序干扰性强,金融风险隐患大,且多与黑灰产相关;其泛滥、蔓延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孙杨表示,现在中国大力提倡绿色金融ESG,而虚拟货币挖矿是高能源消耗的活动,非常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建设,不利于金融对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  胡捷认为,中国参与炒作人数较多的社会民情增强了政府对虚拟货币的风险意识。当众人追逐泡沫,而监管手段不能及时跟上时,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使大量的人受伤害。当下留给监管当局的时间空间并不充裕,因此政府采取了比较简单直接的动作。  “我国资本市场参与者以散户居多。禁止私人加密货币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同时,我国一直强调金融要‘脱虚向实’,资本要用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郝毅说,私人加密货币市场不产生任何价值,资本进入只能空转,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整治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改委《通知》指出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此外,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存量项目主要是交易所和挖矿项目。在法律的注册意义上,大部分交易所都已搬出中国。然而交易所的实际业务,包括技术和支持服务在国内都仍有所留存。而挖矿项目也在近几个月显现出海热潮,很多都搬迁至加拿大和俄罗斯。”胡捷说道。  对于有序退出,郝毅表示,搭建矿场不只涉及电力供应,还有电脑硬件、场地等诸多前期投入,需要时间逐渐有序地处理这些前期投入,避免“休克疗法”对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  同时,发改委《通知》指出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而央行《通知》则指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后续监管部门定会出台很多细则和具体的行动,对于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将启动在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专项深度、长期的整治。”孙杨说道,现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变化多端,隐蔽性很强,比如通过数字艺术品拍卖的形式,要加强涉及虚拟货币的各种隐藏变种的研究和识别。孙杨还表示,要将虚拟货币的整治纳入到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相关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的长效考核上来。  “整治虚拟货币过程中应科学推进,虚拟货币本质上是用新的技术来做一些传统金融已经存在的业务,因此传统的金融框架本身是能够应对的。” 胡捷说,即便有一些新的技术特征,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研究。

编辑:黄佐春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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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磅发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021年09月24日18:0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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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罗知之)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事实上,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责编:罗知之、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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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罗知之)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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