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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第二年实施免息——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哪些政策值得关注
2023-04-22 08:13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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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在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政策享受对象和申请方式、所需资金的承担方式、出台背景及预期回答了记者提问。
谁可享受,如何办理
本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本金的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3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介绍,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利息,如果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果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须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
“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郭鹏提醒,有需要的贷款学生需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避免遗漏错过。
为何出台,如何筹资
“2022年,国家出台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共免除贷款利息19.5亿元,惠及379万人;高校毕业生自主申请延期偿还本金累计5.9亿元,惠及10万人。”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已经突破1100万人,为了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综合考虑上年政策实施效果等因素,国务院决定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今年预计免除贷款利息23.25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规模约55亿元,惠及约400万名高校毕业生,助力贷款学生缓解经济负担和就业压力,有效帮助贷款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欧文汉说。
据了解,免息政策所需资金承担方式将参照贴息政策执行。免息政策所需资金也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免息所需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优先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中支付。对于存量资金不足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另行安排。欧文汉介绍,2020至2022年,共安排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122.5亿元,年均40亿元左右。2022年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应付的利息予以免除,又相应增加了19.5亿元的免息资金支出。
既重救助,亦作引导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2022年,阶段性免除了当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应偿还的贷款利息。今年,该项政策延续实施。学生毕业以后,可以使用还本宽限期,期限最长5年。在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表示,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持续完善,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2年。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贷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启动还款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政策协同发力,既照亮了千万寒门学子的求学之路,又引导贷款学生把个人就业与国家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人生梦想。”欧文汉介绍,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贷款学生,实行贷款代偿,鼓励应届毕业的贷款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为区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同时,对服兵役的贷款学生予以资助,中央财政帮助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偿还贷款。支持贷款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投身国防建设。(记者 刘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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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第二年实施免息——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哪些政策值得关注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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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文字号:
财教〔2021〕164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文字号:财教〔2021〕164号
来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
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此通知进行修订。
(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核算的原则,统筹用于支付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直至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规模降至当年贷款余额的5%。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用于贴息的预算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递延收益方式管理且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的,参照上述办法管理和使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四)其他事项。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风险补偿金部分由该金融机构承担。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已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应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人 民 银 行
银 保 监 会
2021年9月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
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此通知进行修订。
(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核算的原则,统筹用于支付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直至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规模降至当年贷款余额的5%。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用于贴息的预算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递延收益方式管理且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的,参照上述办法管理和使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四)其他事项。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风险补偿金部分由该金融机构承担。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已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应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人 民 银 行
银 保 监 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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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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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学子安心求学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
2021-09-15 13:29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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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学子安心求学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按照《通知》,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则由不超过1.2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6万元。
学生还款压力变化不大
欧文汉表示,设立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大学生可自主选择贷款地点,既能在家门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到学校报到的时候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较低,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30个基点。在校期间,学生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本人不需偿还利息和本金。贷款期限较长,还设置了毕业后还本宽限期。
此次《通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4000元,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表示,政策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是指每个学生每年最多可以贷到的钱,是一个限额,不是固定的数额,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每年需要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在额度范围内自主确定。
关于提高助学贷款额度以后还款压力问题,财政部、教育部做了反复测算,结果显示,学生的还款压力变化不大,不会因为贷款额度增加而导致贷款不良率大幅度上升。
已办理贷款学生也可享受新政策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表示,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近日,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受灾情疫情影响学生应助尽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温馨便捷、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政策落实精准有效、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及时到位。
“在新政策出台后申办贷款的学生,可以直接按照最新政策办理贷款;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提交贷款申请或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增加贷款金额。也就是说,新政策出台前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同样可以享受新政策红利。”郭鹏说。
去年3678万人次受资助
近年来,我国构建起高等教育阶段“奖、贷、助、勤、补、免”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奖是设立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贷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等;助是通过设立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勤是帮助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补是大学向具备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主要有短期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补助等;免是给具备一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比如服兵役的大学生、公费师范生可以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2020年,全国各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共资助学生3678万人次,资助资金124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653亿元,占52.5%;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8亿元,占30.4%;高校和社会资助资金投入213亿元,占17.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申请高校绿色通道、新生入学资助等,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等,成绩优秀的还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全链条无缝帮扶。除政府、学校资助项目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捐资助学,构建起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欧文汉说。(记者 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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